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20年2月22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响水县公安局拘留,而之后其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李某却涉嫌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过程豪律师努力辩护,李某于2020年3月20日获得取保候审。
二、
辩护思路
(一)李某此次被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系因其所在公司涉嫌走私冷冻肉类食品,而李某所在涉案公司仅是名普通员工,其工作内容并未涉及到公司货物海运、报关等内容,从其主观上对于货物是否是走私货物并明知,故案件诸多证据存在疑点,需要核实查证。
(二)据李某所述,其所工作的范围并未涉及到生产、销售该公司的冷冻肉类,故将其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也存在一定问题;
(三)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平常表现良好希望侦查机关酌情考虑。
三、办案结果
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0年3月20日取保候审。李某及家属对程豪律师为本案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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