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乔某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简介:王女士卖房过程中逾期迁出户籍被购房人起诉要求赔偿30万元,王女士在程豪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王女士仅承担象征性违约金1万元。
具体案情:
王女士想要改善其与孩子的生活环境,故想将其名下的位于秦淮区的老房子卖后再购置新房。2019年10月3日,王女士与南京某经纪公司、购房人王、乔夫妇与签订了《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约定王、乔夫妇向王女士购买位于秦淮区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购房人王、乔夫妇顺利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王女士也按约将房屋交给王、乔夫妇,双方完成房屋交割手续。但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王、乔夫妇以王女士户籍迁出迟延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承担逾期迁户违约金高达30万元。30万元的诉讼金额对于工薪阶层的王女士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其寝食难安,经过朋友介绍王女士慕名找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团队,程豪律师团队在接受其委托后对于案件所有事实进行梳理,并对涉案房屋买卖合同逐条核对,最终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于3月11日迁出户口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即使按照王某、乔某某理解的合同条款含义,王女士也不构成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另一方面,王女士3月11日迁出户籍也未给王某、乔某造成任何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可能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