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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家牵涉刑案频发,触礁者转眼间身败名裂,失去财富、权利乃至生命,因此,企业家不应在以下几个环节作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止以尽量避免大败局。
1)企业在成立、整肃和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止
(1)在成立和整肃注册资本罪、欺诈出资、抽逃出资罪、妨碍整肃罪、欺诈倒闭罪等罪名。
(2)防止因融资而“倒地”。企业要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资金起着如同“血液”般的起到。但是,无论是证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否则,很有可能触犯刑律。市场缺少完备的金融供应体系和民间资本难以身体健康发展是企业家因“找钱”而“倒地”的部分外因,而将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则是自保之所须要。
① 违背证券融资的涉及法律规定有可能因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收买投资者交易证券罪以及操控证券交易价格罪。违背现行贷款融资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可能因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以及索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收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扣除数额较大的,有可能包含高利转贷罪。
② 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提供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有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谋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有可能采行其他非法手段提供资金。比如,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取公众存款,妨碍金融秩序的,可以包含“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于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有可能包含“集资诈骗罪”。
2)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止
有所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卫生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拒绝。如果企业未达标生产或者销售,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则有可能要分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专门成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来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产品的不道德。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的毁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道德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特别针对药品、医用器材、食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以及一些对用于安全性拒绝比较低的产品成立了专门的刑法规定,对这些产品的质量管理明确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拒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拒绝不道德者主观上是坚称,且生产、销售要超过一定的数额方包含既遂;而针对食品类、医药类商品,则多数需不道德者实行了生产、销售特定商品的不道德,或者不道德包含了一定的危险则既遂正式成立。
3)企业财务管理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止
(1)税务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如果违背国家关于税务征税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偷税、洗钱,排斥纳税、躲避受贿欠税或者索取出口退税不道德,给国家导致相当严重税款萎缩的,有可能包含逃税罪、抗税罪、躲避受贿欠税罪、索取出口退税罪等。
① 逃税罪
纳税人采行愚弄、隐或者不申报并且占到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行前款所佩手段,不缴或者较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数额较大的,均有可能违反逃税罪。
逃税罪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的,归属于漏税,依法可以补交,其不道德不构成犯罪。
② 索取出口退税罪
现实中不存在着专门以索取出口退税而保持企业生计和发展的企业。做到企业,必须冒一定的风险,必须一定的智慧,但是必须要恪守法律的底线。
(2)发票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为避免税款萎缩,国家对发票的生产、销售、限于和出售等一系列不道德制订了严苛的法律规定。在票生产和出售发票环节,法律禁令非法生产、出售非法生产的各类发票,禁令非法出售各类发票,否则要分担刑事责任。发票用于环节,法律禁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作索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发票的出售环节,禁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放、禁令出售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包含适当的犯罪,要拒绝接受刑罚的制裁。
4)防止因管理内部人员而带给的刑事法律风险
(1)因行贿而带给的刑事法律风险
① 受贿罪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索要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攫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行贿各种名义的贿款、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论处。
② 行贿罪
为攫取不不顾一切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取得不不顾一切利益的,不是贿赂。行贿人在被行政处分前主动交代贿赂不道德的,可以减低惩处或者减免惩处。
(2)侵吞类犯罪
①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展开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多达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②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不道德上面极为类似于,区别之一在于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强占类犯罪
刑法对国有资产和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合法财产采行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公司、企业人员用于盗取、索取、挪用等手段实行的侵犯国有企业资产以及其他性质企业财产的不道德不予严厉打击。
① 贪污罪
国企老总因贪腐而涉嫌的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且贪腐数额一般较小。在贪腐数额超过5千元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不道德否导致客观的危害结果,否包含既遂,沦为应该希望做到的情节。
② 职务侵占罪
现实中,有些企业家指出企业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企业的一切都是自己的,这种点子是错误的。企业大多具备自己独立国家的财产,企业家的财产应该与企业的财产分离出来,否则更容易引起法律问题。
③ 私分国有资产罪
现实中,一些国企高管私设小金库或者已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得员工,他的不道德或许只是为了企业的普通员工能生活得更好,自己并未多分一分钱,但是最后却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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