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罪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马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市秦淮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中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赢卓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赢卓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通过业务员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该公司“中赢宝”等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等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杨某历任上述公司经理期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
二、
辩护
(1)辩护人对于杨某存在主动投案量刑情节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2)辩护人对于直接关于量刑多少的“审计鉴定报告”进行详细质证,从而为杨某降低非吸数额。
三、办案结果
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杨某及家属对程豪律师团队有效辩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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